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1

山青院办字〔2015〕3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业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提高考核信度,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第三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获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考核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领导直接领导,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各院(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实验设备管理处、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保障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员等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院(部)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各院(部)应认真落实学业考核任务,抓好学业考核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章  考核形式 

  第七条  学业考核按照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业考核须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前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的方式方法和要求明确、详细地告知学生。 

  第八条  考试课程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查课程期末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方式。 

  第九条  课程考核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日常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等)和期末考核成绩两方面综合评定,若有课内实验(实训)教学应单独增设实验成绩部分。原则上,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情况确定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的具体方式及所占总评成绩的比例,须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鼓励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改变死记硬背、突击考试等考评方法,建立学业考核全程化、评价标准多元化、考核方式多样化的学业考评新体系,注重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习过程考核,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一页开卷”考试、上机考试等形式的考核方式改革,努力实现考核结果符合学习效果。任课教师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须在开课前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经开课单位审批同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考核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凡已选课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考勤、作业、实验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正常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考核总评成绩以零分记: 

  (一)该课程累计旷课3次及以上者,或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本学期学时的1/3及以上者; 

  (二)累计缺交或未完成该门课程作业总量的1/3者; 

  (三)未完成该门课程所属的课程设计、大作业、实验(实训)者; 

  (四)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考核前倒数第二周内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若有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需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表》,送开课单位,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考核前一周内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开课单位汇总本单位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上交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十三条  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具体命题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期末考试命题规范》(附件1)。 

  第十四条  试卷的质量、制卷、分发及保管等环节由开课单位负责,试卷的抽取和印刷由教务处负责。各门考试课程应同时命题至少两套试卷(含参考答案等),考查课程可只命题一套试卷。试卷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纸质稿(同时由开课单位保存各试卷<含参考答案>电子版)。纸质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封装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从各课程所命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并在考前至少5天完成试卷印刷和分发工作。开课单位应根据考试安排在考前至少3天完成试卷分检等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以课程论文、报告、随堂测验、作业、实验(实训)、操作、口语、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测试等形式考核的课程或教学环节以及课程平时考核,其命题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执行,制卷和存档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附件2)。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实施教考分离,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应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各院(部)要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进行试卷管理工作,严格试卷保密、收发登记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任课教师不得划考核重点范围,不出针对性复习题,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或变相泄露试卷试题或与之有关的内容。 

第六章  考务工作 

  第十八条  期末考核实行考核周制度。一般情况下,期末考试集中在学期最后一周,期末考查一般在考查课程的最后一次课随堂安排或课外自行安排。每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需要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或者课程考试安排在非考核周的均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各院(部)应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单位考核周课程考核日程,包括具体考核时间、考场、考核科目、考核班级、监考人员名单等信息,并报教务处审定。全校考核日程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条  考场按单人单桌布置,可移动桌椅必须桌洞朝前摆放,考场内地面、黑板、桌面、窗台干净,在课桌左上角摆放座号或考号。所有考生须持学生证(或带照片的校园卡)及身份证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位置。 

  第二十一条  监考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监考人员必须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全体教师应服从学校考试统一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要遵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监考守则》(附件3),做好考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开课单位应安排任课教师参与相关课程考场巡查,解决试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定,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生守则》(附件4)的规定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阅卷、成绩评定与分析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开课单位要及时组织阅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合理地核定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分或其它违规处理。具体阅卷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试卷批阅规范》(附件5)。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公布考核成绩。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该学期所有考核课程一律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核分析规范》(附件6)进行考核分析。鼓励教师选择适宜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考核讲评。 

  第二十五条  任何教师和学生均不得随意查阅试卷。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和各院(部)要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考核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考核工作的管理水平。 

第八章  补考、缓考、旷考 

  第二十七条  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符合补考规定的学生,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要严肃纪律,保证质量,不得降低要求。补考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由各院(部)具体组织,具体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正常考核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本科学生,只能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再次重新学习。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可重新学习也可另选。重新学习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专科学生,可在毕业学期期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安排一次补考。已结业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可在修业年限内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由学生提前向其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安排补考。 

  第三十条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方可不参加考核,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学生信息应在期末考核考生签到表中备注。缓考安排一般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不能参加缓考者,不再安排补考,缓考卷面成绩以零分计。缓考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重新学习;缓考不及格的专科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可在毕业学期6月份前申请参加一次补考。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事先未申请缓考,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并有证明的,经学院核实后,允许其补办请假手续和申请缓考程序,按缓考处理。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核者,或考核时迟到15分钟以上者,均视作旷考处理。对于旷考学生,将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违规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生被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旷考的课程考核以零分记,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分别备注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或旷考。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和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新学习相应的课程 

第九章  试卷及考核材料归档 

  第三十三条  所有应组织考核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以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形式进行的考试和考查课程相关考核材料,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规范》(附件7)进行存档;以课程论文、报告、作业、实验、操作、口语、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测试等作为期末考核方式的课程和课程平时考核相关考核材料,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进行存档。 

  第三十四条  开课单位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完成上学期期末考核试卷及其他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经过学校教学督导组检查反馈,整改合格后统一上交学校试卷库存档。教务处负责试卷库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上级委托我校承担的国家教育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遵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各开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621日起执行,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4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命题规范 

  附件2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 

  附件3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监考守则 

  附件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生守则 

  附件5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试卷批阅规范 

  附件6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核分析规范 

  附件7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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