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17.11.13)
发布时间:2017-11-02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深度融合,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坚持“科学规划、资源共享、应用驱动、注重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开放共享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优质的虚拟仿真资源建设为重点,以虚实结合多样化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省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实验教学建设现状和发展需求,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学科专业特色的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总结一批可复制、易推广、可操作性强的建设发展经验与做法。
二、建设内容
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坚持能实不虚、虚实结合,体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优势,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以及学生自主开展实验与创新训练等实验实训条件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验项目,着力构建真实实验与虚拟实验有机结合的实验教学体系。
(一)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完成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为指向,充分体现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利用企业的开发实力和支持服务能力,系统整合学校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推动信息化条件下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协作学习等实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能力,丰富教学内容,拓展实践领域,综合应用大数据、三维建模、人机交互、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多媒体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研发原理准确、程序科学、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支持鼓励自主创新和拥有自有知识产权。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管理和共享平台。建设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和共享平台,高效管理实验教学资源,全面提供搜索导航服务,及时发布资源应用信息,实现高校间实验教学资源与项目的共享。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共管共享的新模式,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服务支撑体系。
(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专职管理人员相结合,核心骨干人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
(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系。学校高度重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工作,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与项目的开放共享和充分应用为目标,系统制定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经费使用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维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政策和措施,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和反馈机制。
三、组织管理
(一)申报与认定。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分年度认定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认定将综合考查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教学资源、实验教学管理与共享平台、实验教学团队建设与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效果、特色与创新等要素。优先支持采用远程在线开放平台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教育厅统筹编制《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每年组织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申报、认定以及监管工作。
2.各高校参照《指导标准》,择优申报。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已获批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认定。
3.教育厅组织专家依照《指导标准》进行审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学科专业,审核认定结果将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二)运行与应用。被认定的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和教学实践,教学资源全部开放并积极探索在线教学模式。中心依托高校应制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积极性。鼓励高校在合作、共赢、协商的基础上,开发和引进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鼓励学生选修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四、监督与考核
各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需编制本中心年度发展报告,包括中心基本数据、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等,并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公布。所在高校每年组织对中心的实验教学资源持续更新、实验教学项目质量、平台开放与服务质量、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实验教学效果与反馈等方面进行考核,督促中心持续建设和改进,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周期为5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中心要求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不再列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序列。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认定工作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