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8-03-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服务人才培养一线的保障能力提升,教务处秉承“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理念,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三个服务,七项制度”,承诺如下:
一、努力实现“三个服务”
1.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服务于人才培养一线作为工作基本要求,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师生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干事创业,提高工作绩效。
2.提升服务能力。坚持学习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高等教育办学的普遍规律、前沿理论,提升思想道德修养、教学管理理论和业务综合素质,明确和熟悉各自工作职责,适应教务管理工作需要,提高依法办事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3.改善服务品质。坚持做好服务过程,追求服务品质,注重工作细节,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工作时间衣着得体,姿态端庄;对于来访人员必须做到笑脸相迎,待人亲切,耐心倾听,细心解答,用语文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二、全面实行“七项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即对来电、来访、办理事务者,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告知和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办理;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解释清楚,尽最大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2.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管理的要求,明确每个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到人。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想方设法办,不得推诿或将矛盾上交;职责范围外或需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协作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及时解决;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向申办方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必须将情况及理由报告上一级领导,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
3.实行“整体联动制”。如果需要办理的事务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参与,做到整体联动,内部运作,简化办事流程,对师生直接交付办事成果。
4.实行“工作公开制”。始终把“公开、公正、公平”作为教务处的工作原则,教务处的办理制度、办事程序、时限、要求、承诺、岗位人员职责等全部公开,自觉、诚恳地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
5.实行“限时办结制”。教务处办理的事务,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务之急,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
6.实行“及时反馈制”。对上级部门公函和指示、学院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师生意见反馈或投诉等,能办理的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师生;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做到有始有终。
7.实行“失职追究制”。教务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承诺者,将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致使国家、集体和师生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按照其损害后果依法追究其责任。